練功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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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穿著寬鬆衣褲。 | 2. | 勿佩戴任何之金屬飾物﹝包括手錶、戒指、手鍊、腳鍊……等 ﹞。 | 3. | 勿戴眼鏡或隱形眼鏡。 | 4. | 不可以穿鞋及襪。 | 5.
| 練功場所宜在空氣流通且面向窗外的室內,或空氣清新的空曠場地,而不可在面對發電場,房子之門口,通道,走廊等地進行練功。
| 6. | 不可開空調﹝包括冷、暖氣﹞。 | 7. | 不可面對祠堂,墳場,廟宇,教堂﹝範圍以眼睛目視之內為原則﹞。 | 8. | 不可面對池塘,河流及海洋﹝包括船上﹞。 | 9. | 每日練功至少兩次,每次不得少於二十至三十分鐘。 | 10. | 專心一致,意守丹田,切勿雜念紛呈。 | 11. | 修練法家氣功不可同時練別家派氣功,以防氣之走向不同產生反效果。
| 12. | 不可擅自擇式練功,須按步就班地進行鍛 練。 | 13.
| 練功之自然反應有:痛、酸、麻、拉肚子、流鼻涕、舊有病態週期性出現等,這是代表人體氣血開始恢復通暢,也表示練功達到一定效果,千萬不必緊張,若有特別不適,請與指導員 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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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懷孕三個月至八個月,可練法家氣功,吐納吸不滿,呼不完,不可壓丹,不可練虎爪及大周天。懷孕初期可練站椿吊手,淨化式,小周天。懷孕 後期, 第六,七個月時只可練小周天。自然生產後,坐月子期間不可練大周天與虎爪, 只可練站樁,淨化與小周天,吐納吸不滿,呼不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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