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教主尚握有生殺大權斬妖殺孽可使之毀 於一旦。 這個狀況實在令人難懂囉!難道天庭 律法,有體制外的管道嗎?!一個人犯下 的因果錯誤,是在嚴格的靈界的行政界律 法規範下來審核,合於公平正義及公理, 因果債務將要如何在這一世的生命中償 還,成為一個註定的命理讓人去兌現這個 債務,這是天理存在的意義;在此同時給 予重新做人的機會,也是靈界希望人在有 生命的時候,能夠有所澈悟! !所以不管 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