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動物,在等待放生之前即已開始承受 著成長的痛苦及苛待了;另外,若採捕 抓法,同樣也是利益驅使他們不擇手段 的濫捕野生動物,導致有些動物在捕抓 及運送過程中已遭傷害或死亡的命 運,其傷亡的數目可能比放生的還多。 尤有甚者,有些人還會將已放生的動物 再度捉回,回鍋再賣一次,做出重複傷 害與欺瞞的行為。可嘆的是人為瞭解決 自己的因果、累積自己的功德,卻要以 犧牲無辜的動物為代價,先買回來然後 再放出去,不過是為了證明自己的 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