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,是因為不瞭解越權的嚴重後果,隨著 自己的本性而自由發揮,不知道自己犯 規,沒有發現到自己是在越權。有些是因 果習性使然,有些是不清楚本身的職權、 職責所在,也有一些人是故意越權,有企 圖的越權希望能擴自己的權,昇高自己的 地位,但是越權的結果,往往是得到反效 果。 在一個組織裡面,每個職位的職權、 職責範圍都必須明確地以白紙黑字來註 明。唯有如此才能減少因不清楚職權範圍 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