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的法學知識為依歸,明瞭事情的來龍去 脈、真偽,準確的掌握後,才作出分明、 明確的評估、判斷與恰當的表態或行動, 從而顯示出一個有修的人應有的思考、思 維、分析力、判斷力,以及瞭解靈魂深層 的真正面目與因果關係。 在修的過程中,內心的部份是最難修 的,它與本性及因果是息息相關的,往往 一觸即發,也是我們非修不可的部份。法 教的修練壇是一面照妖鏡,能夠讓修的人 現形,從而讓修的人有機會被同修指正而 修自己。在今天這個到處設有訛詐陷井的 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