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。 嚴格說來,賑災、放款、蓋醫院、建學校 等並非宗教界的工作和責任,而是政府或慈 善機構的責任。每當天災人禍發生時,如果 宗教團體永遠以最快的速度出現在賑災現 場,那政府做什麼?這樣的行為看似發心助 人,卻是嚴重越權,搶了政府的工作,造成 政府失職和失去民心。此種論調也許很多人 不以為然,認為宗教團體本就以慈善出發, 殊不知宗教的慈善事業應該是教人如何修 嗆浪集 15 輯 Page 1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