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之一,也是傳遞法教教義的方法之一,更 是修法者應盡的渡人責任之一。 目的既已確定,至於該如何寫出好文章或講 出好內容,就應朝此方向努力: 一、言之有物 內容需具體充實,不譁眾 取寵、言不及義。 二、言之有理 內容需理由充份,不穿鑿 附會、胡說八道。 三、言之有趣 內容需趣味盎然,不空洞 枯燥、索然無味。 嗆浪集 15 輯 Page 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