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善事即可補償的話,那天理何在? 再說,捐款的流向真的去做善事了嗎?本來 很多慈善業務,是由人民納稅給政府,再由 政府統籌規劃去執行,若由民間來主導執行, 恐怕一方面是越權,另一方面則是失職而本 末倒置了。若這筆捐款最終七轉八轉去到私 人口袋,或去推廣迷信、去營銷軍火、去做 各種可能的壞事,難道捐款的人就沒有犯下 為虎作倀的過錯嗎?所以,只要可以確定、 可以求證,經手單位、受贈單位都是可信任 嗆浪集 18 輯 Page 1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