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父母子女: 人的生命包含正命(主體命)和副命(血緣 世界母體遺傳的部份)。人出世是一個報身, 藉助父母的身體製造一個陽身出世,所以 為副;過了 36 歲才成為獨立自主的母體。 父母子女間屬於註定因果,自孩子呱呱落 地的那一刻就開始了人世間父母子女的關 係。一個小孩出世到一個家庭,一定是和 這個父母在累世生命中有血緣和因果關係, 可能是某一世的親人或是有深厚緣體的一 嗆浪集 19 輯 Page 1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