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審判界的規律,就不會迷情於誦經超渡, 因為一個人若修有所成,死後毋須超渡也能 進入極樂世界;一個人若作奸犯科,誦再多 的經、燒再多的紙錢,在地界審判官前也會 原形畢露。所謂「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 欲知來世果,今生做者是」,只要這一世好 好的修好自己,不傷害別人,來世自然就能 投胎到更好的環境,享受福報。 三、 香火護身的隱憂: 嗆浪集 21 輯 Page 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