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行者的護法修行對於錯誤、不正確的行為 不可包庇,必須及時糾正。如果接受他人供 養,拿人手短,正氣正義必然無法發揮,護 法修行也就修不成,對於修行是一個非常大 的傷害。因此法教修行者不接受供養,而是 憑藉自立自主的奮鬥掙取自我生活所需。 法教修行旨在解決因果,累世生命裡因金錢 所產生的因果不計其數。或是金錢管理不當, 一窮二白借貸度日;或是抵受不住誘惑心生 歹念;或是仗勢錢財欺壓他人;又或者錢財 嗆浪集 24 輯 Page 1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