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禮法亦法之疑問 有人認為,在春秋時周朝所行的禮法也算是 法。禮法和法家法治之法,兩者相去甚遠, 禮法過於高空、泛道德性,標準不一、彈性 太大,例如:針對同一件事,不同人可能有 不同的解釋與定義。所以,人民遵守禮法就 會有一定程度的無所適從,而且從另一個角 度而言,無法像法家盡可能的全方位照料到 所有環節。 五、孔子言法家管仲 嗆浪集 25 輯 Page 1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