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遺珠之憾 文史上記載,對於法家人物的定義僅至「秦 滅六國」的先秦時期為止,秦朝之後的許多 法家推動者及實踐者,如兼具修行者身份的 三國時期諸葛亮仙師、明朝開國時期的劉伯 溫及宋朝王安石、明朝張居正等,均未被列 入法家人物之紀錄。而春秋戰國時期,若有 法家人物未出仕、未著論、無事蹟記錄者或 無名聲者,因無載入史冊中,故無從考核, 實為遺珠之憾。 嗆浪集 25 輯 Page 1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