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可以得到的東西,必然會積極的去爭取, 若不是祂的,給了祂也不會要,不貪圖非分 之財,所以任何人都無法收買祂。關聖帝君 告訴我們,如果用不正當的方法得到所要的 財富,最終財富還是會遠離而去。例如在路 上撿到錢超過 500 元就不能佔為已有,因為 這在法律上是屬於侵佔的行為,所以要送至 警局,若超過 6 個月沒有人認領,所撿到的 錢就歸拾獲者所有,就可以去爭取。 判官 嗆浪集 26 期 Page 1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