斥,而且標準要一致。 4. 對成年的子女只給予自身經歷的建議而 不干涉其自主抉擇權,不以父母之尊提出不 合理的要求,徒增彼此間的矛盾和埋怨。比 如升學科系、工作的選擇,要注重培養子女 自我評估及判斷的能力,適當的建議是可以 的,但不是凡事越俎代庖。 另外也不要干涉子女間的金錢來往,當家裡 某一個子女的經濟出現問題,做父母不明就 裡一味要求家裏最會賺錢的子女幫忙承擔, 這並非明智之舉,應該讓子女自己衡量是否 嗆浪集 34 輯 Page 1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