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斥,而且標準要一致。





               4.  對成年的子女只給予自身經歷的建議而





               不干涉其自主抉擇權,不以父母之尊提出不





               合理的要求,徒增彼此間的矛盾和埋怨。比





               如升學科系、工作的選擇,要注重培養子女





               自我評估及判斷的能力,適當的建議是可以





               的,但不是凡事越俎代庖。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另外也不要干涉子女間的金錢來往,當家裡





               某一個子女的經濟出現問題,做父母不明就





               裡一味要求家裏最會賺錢的子女幫忙承擔,





               這並非明智之舉,應該讓子女自己衡量是否





               嗆浪集 34 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age  1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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