挑戰權限,不服領導,同時也會越權干涉非 職責所屬事件,這種不瞭解法制也不懂職權 之人,可稱為法盲。法盲者心中無「法」, 也不懂法,更不知法制。例如這些人喜歡在 「禁止喧嘩」的告示牌下高談闊論、大聲喧 叫,很是放肆,對這種屢教不改的法盲,如 果不懲處,放縱他們繼續不守法,最後定會 危害社會。 四、 不越職辦事 從法家制度中著名的掌衣官和掌帽官的 嗆浪集 15 輯 Page 1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