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三思而後行是指在決定做一件事之 前,需為整個團體考量利弊得失及風險,因 為一個錯誤疏忽的決定,影響的是整個團隊 而不是個人。在法教的行政理事會及護法團 擔任工作,是讓同修學習法治與行政、修正 因果最好的實習場所。不管是發號司令或者 執行工作,首先要把層面擴大,以壇及同修 的利益為優先考量,不但要想到三個益處, 也需考量發生壞處的可能性,唯有在嚴謹的 態度下審慎地去思考,從各個角度去做全面 嗆浪集 27 輯 Page 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