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,後來因為客人陸續地進來而停止了這個 話題。 經由上述的經歷,修法者如果有留意,就不 必擔心找不到可以講道理的機會。但這種機 會雖有,卻會發現其實能夠應用的時間並不 長,因為對方可能沒有時間,不可能花上一 個長時間專注在我們身上。因此在這種條件 的限制下,我們往往只能在五分鐘之內把法 教的觀念表達清楚,產生一定的風向或影響 力。那如何可以在短短的三、五分鐘裡,將 嗆浪集 30 輯 Page 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