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1 - 編 者 的 話
P. 61

明借的金額及還錢日期。其實若是碰到有人






               向我們借錢,最好是不要借,因為借錢容易





               收帳難,可能最後錢收不回來還要打官司,





               吃力不討好。再舉一例,若一位房東在出租





               房子時租約上的條款寫得不清楚,也沒有經






               過法律的公證,認為房客看起來像個好人,





               不會騙人,在手續也就馬馬虎虎,但是等到





               有一天房客不付房租時,因為沒有到地方法





               院公證,也就無法上門討債。若房東打電話






               給房客,房客不接電話,或到租處去敲門房





               客也不開門時,想趁房客不在家而去把房客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呛浪集 31 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age  60
   56   57   58   59   60   61   62   63   64   65   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