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1 - 編 者 的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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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告你,進而出現審判的情形。當到了法院





            時就不能找藉口或推卸責任說自己不知道、沒





            有想到,那自己為什麼不在答應之前多想想?





            或者換位思考,己所不欲勿施於人,假如不喜





            歡有人這樣對待自己,那自己為什麼可以這樣





            去對待別人呢!這是就是自私,沒有一種平衡、





            互惠的心。法教雖然給了我們很多的規矩,但





            並沒有要我們一字一句的去背誦,這些規矩告





            訴我們的就是一個大原則,自己不喜歡的就不





            要對著別人做,也就是不流自己的血也不流別





            人的血這麼簡單。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嗆浪集 33 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age  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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