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要往後退。因為國家的法最大,若因迷情而 觸犯了法律就可能會坐牢,或者留有一個案底 被人當作把柄握在手上。所以當別人請我們辦 一件事情、處理一件事情,第一就是先看有沒 有違法;第二個就是看看有沒有道理。若是對 方要我們去傷害人,毀謗、破壞一個人的名譽, 既違法又沒有道理也沒有道德就不可以去做。 至於情會放在最後,也就是要在合法、有理之 後我們才講情的部分,若是不合法、不合理就 要拒絕。但是從情的部分,我們還是要告訴對 方拒絕且不願意去做原因和理由,並不是我們 嗆浪集 33 輯 Page 1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