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法團、行政理事會各部門的組織,每個 同修都有機會在組織中擔任一個或多個角 色來學習,發現自己與同修的優、缺點, 並從中來修正自己與幫助同修來修正其本 身未發現的問題,同時兼具組織能良好的 成長,亦即從群體的運作中達到修行中的 三覺(自覺、覺他、覺行)工作,完成修 身自救與渡人的使命。 但以上所言是一個理想,往往同修們 在實際運作中就會浮現出自己的因果缺點 而不自知,舉例說明如下: 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