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或越權、節外生枝,勢必影響組織工 作的進行,甚而耽誤了法教的發展。 四、 現象之四,縱容自己與包庇他人: 在團體中除了發現、承認並修改自己的 缺點外,同時發覺與幫助同修修改也是 個重點,亦即自覺與覺他都很重要。如 果經常縱容自己的劣根性產生,看見同 修的缺失亦不去提醒與導正,甚而幫腔 作勢、搞小團體、互相包庇,回到了自 身的因果習性中,那就是忘記了群體修 行的意義。 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