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員都各自有工作、有能力養活自己,不成 為伸手將軍,同時也能減輕家庭其他成員的 負擔,這也是對家庭的一種負責方式, 更 不 會成為社會的負擔。 子女事業有成,身為父母應引以為榮,但不 應向孩子討功勞。如果子女每月主動貼補家 用或給父母零用錢,當然是無可厚非,父母 也會心感欣慰;但若子女能力有限,僅足夠 養活自己時,則不勉強他們承擔奉養父母或 接濟家庭的責任。反之,當子女有特別經濟 呛浪集 31 辑 Page 2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