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理情 vs 情理法 台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,為了爭取 死刑犯的生命主權,聲明在她任內決不執 行死刑,所以拒絕簽署將四十四名已三審 定讞的死刑犯執行死刑。王清峰女士為了 徹底執行她的人權理念,不惜以辭職來抗 衡;為了捍衛宗教尊重生命的立場,願意 死後以己身下地獄來償還那些死刑犯所犯 下的惡果。她的這番言論及行為,在政壇 及民間引發了一場不小的風暴,最後終於 在民意及輿論的壓力下辭職下臺,結束了 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