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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情 vs 情理法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,為了爭取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死刑犯的生命主權,聲明在她任內決不執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行死刑,所以拒絕簽署將四十四名已三審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定讞的死刑犯執行死刑。王清峰女士為了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徹底執行她的人權理念,不惜以辭職來抗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衡;為了捍衛宗教尊重生命的立場,願意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死後以己身下地獄來償還那些死刑犯所犯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下的惡果。她的這番言論及行為,在政壇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及民間引發了一場不小的風暴,最後終於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在民意及輿論的壓力下辭職下臺,結束了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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