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、不理智的情況下,做出違法亂紀之事。 輕者大打出手,成為笑柄;重者杯葛議事, 延誤公務。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的作法顯然是 忽略了法、理、情的優先次序,本末倒置 的以情來處理死刑犯的執行簽署。此舉除 了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之外,對於己身或 國家的進步及發展,也無疑是一大絆腳 石,不能不察也! 三階 趙慕然 63